【问题】
公司在境外采购货物销售给境外的客户,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?
【答案】
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一条: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(以下简称劳务),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,为增值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。
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条: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以下简称境内)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,是指:
(一)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;
(二)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。
依据上述规定,公司在境外采购货物销售给境外的客户,销售货物的起运地在境外不属于在境内销售货物,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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