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要职责 l.监督检查所分工部门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决议和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,实施《党章》和《行政监察法》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。 2.纪工委书记(监察分局局长)、副书记、分局副局长参加或列席所分工部门党组会议、局长办公会和其他重要会议。 3.督促、指导所分工部门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,对涉及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,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 4.受理所分工部门党员干部信访、检举、控告,对所分工范围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、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,提出处理建议。 5.对所分工部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。 6.履行组织协调职能,督促、指导所分工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,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。 7.负责落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二、工作权限 1.纪工委监察分局组织协调所分工部门对党员、干部的经常性遵纪守法教育,对分工部门的重大事项和工作决策具有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,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建议权、协调权、处置权。 2.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委局办公会议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,加强对所分工部门的监督,定期不定期深入所分工部门检查、督查。 3.组织、参与调查所分工部门党委(党组)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党组织、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,并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处理建议,涉及反映县管干部违纪问题的,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。 4.根据工作需要,组织协调所分工部门召开相关会议,传达贯彻上级指示,部署工作,交流经验,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。 5.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工作需要了解分工部门的相关情况,查阅有关资料;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,如实提供。 三、具体分工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:县发改局、县财政局、县审计局、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局、县委办、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、县残联、县基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。 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:县国土资源局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县供销社、县统计局、县疾控中心、县卫生监督所、县人大办、县计生和妇幼保健院、县医院、县红十字会。 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:县农业局、县水利局、县林业局、县扶贫办、县烟叶生产管护办、县政府办、县科协、县政务服务中心、县接待办、县草地畜牧中心、县妇联。 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: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县贸易和科学技术局、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、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、县政协办、县编委办、县信访局、县委党校、县和谐矿区管理办、县兴黔矿业有限公司、县总工会、团县委。 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: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县民政局、县委组织部、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、县城管局、县离退局、县委统战部、县工商联、县史志办、县慈善总会。 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:县教育局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、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影电视局、县委宣传部、县文联、县档案局、县计生协会、县新闻中心、县直属中学、县职中。 第七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:县直属机关党委、县委政法委、县交通运输局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县环境保护局、县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、县金凤凰投资有限公司、县东湖新城投资有限公司。负责联系指导、协调县法院、县检察院、县公安局、县司法局的纪检监察工作。